外籍员工社会保险法律咨询:一个老财税人的实操拆解
这几年,我经手的案子越来越多地涉及外籍员工。加喜财税做了十四年,头十年基本是帮国内企业处理税务和社保,跟人扯皮的事儿也多是围绕“社保基数”和“个税筹划”。但大概从2018年开始,风向变了。跟几位做猎头的朋友聊天,他们说现在企业招外籍高管和专家,光谈薪水没用,人家一个拷问就让你犯难:你们中国这个社保,我到底要不要交?交了能拿回来吗?能不能给个明确的说法?这一问,就问出了我今天想跟你细聊的主题——外籍员工社会保险法律咨询。说句实在话,这活儿比处理国内那套复杂多了,因为它不光牵扯法律,还牵扯人的心理,甚至有点外交意味。很多HR朋友跟我抱怨,说公司好不容易花大价钱挖来个老外,结果因为社保这事儿没说清楚,入职两个月就闹着要走,觉得中国法律“不透明”。这事儿吧,真不怪老外敏感,得怪我们自己没把话说明白。
在我手上的案例里,有一次,一家深圳的科技公司,为了从硅谷挖一个AI算法大牛,承诺了百万年薪和股票期权。谈入职时,HR小姑娘轻飘飘说了句“社保按规定交,都是法定的”。结果这位新加坡籍的专家回国后发来一封长邮件,列出了十几条疑问,核心就是:在中国缴的养老保险,我50岁回新加坡了怎么办?能跨境转移吗?公司HR彻底懵了。你看,这种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背后是一整套法律逻辑和实操细节。
今天这篇文章,我就以一个老财税人的视角,掰开揉碎了,从八个方面跟您聊聊外籍员工社保这件事的法律咨询要点。不讲虚的,全是真金白银的案例和教训。
一、强制参保的适用范围
聊外籍员工社保,头一条就得搞清楚:谁必须缴?谁可以不缴?很多中小企业的老板有侥幸心理,觉得老外跟你们中国人不一样,签个协商协议,让他自己签个“自愿放弃”声明不就完了?我给您交个底:这玩意儿在法律上基本是废纸一张。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只要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原则上都要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注意,我这里说的“原则上”,是因为存在两个重要的除外情形。
第一种例外,是双边或多边协议。比如,中国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芬兰、加拿大等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议。拿德国来举例,根据中德社保协定,德籍员工如果被派遣到中国工作,且派遣期限不超过五年,只要他在德国继续缴纳社保并向中国社保机构出具《参保证明》,就可以免缴中国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这活儿就容易卡在流程上。我遇到过一家德企在中国分公司,他们的德国籍总经理来华工作三年,法务认为应该按社保双边协议豁免,但人事部门却坚持认为“只要在中国领工资,就得按中国法律来交”。两边一掐架,事情拖了半年,最后税务局和社保局联合稽查时,被责令补缴了十几万,还加了滞纳金。这个教训很深刻:不是签订了双边协议,就能自动豁免,你得走正规的申请和备案流程。有些老板以为签个协议就能自动生效,那是不对的。
第二种例外,是港澳台地区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居民,也参照适用《社会保险法》,但他们没有“双边协议”一说,所以基本是要实打实缴费的。在实际咨询中,很多港澳籍员工对此非常抵触,认为“我在香港都缴了强积金,凭什么在内地还要交一份?”他们的逻辑没问题,但法律就是法律。我通常建议企业HR这样解释: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能签约豁免;另一方面,如果日后离职,内地社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一次性支取,或者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进行操作——这个操作目前对跨境转移还是只能“带出”不能“跨全面转入”。你看,光是明确“谁该缴”这一条,就能冒出这么多弯弯绕。做咨询时,我一般会要求客户提供外籍员工的国籍、所属国协议情况、以及派驻形式(直聘还是派遣),逐一筛查适用条款,否则咨询意见就不具备操作性。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加喜财税处理这类咨询时,永远要先拉一张“身份检查清单”。
二、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确定了该缴之后,第二个痛点就来了:按什么基数缴?外籍员工的工资水平通常高出当地平均工资一大截,甚至翻几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基数的上限是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60%。这个上限,成了很多外籍高管的困惑点。有些外企老板给我打电话:“何老师,我那个英国籍的销售总监,月薪八万,但社保缴费上限才两万多,那多出来的部分是不是就不缴了?那我能不能只缴一个下限就行?”各位,千万别产生这种歧义。社保基数的确定跟普通员工是一样的,以本人实际工资为基数,但封顶保底。简单说,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了上限,就按上限缴;如果低于下限,那就按下限。而不是说你可以自由选择按最高或最低来缴。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真实雇佣”原则。税务和社保部门在稽查时,会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刻意压低基数”。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案例:苏州一家电子厂,给一个日本工程师签了名义工资2万,实际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另支付6万,社保只按2万缴。这种操作在税务上可能就是薪酬支付不体现形式,但在社保上,被查出来以后,不仅需要补差额,还面临滞纳金和罚款。我至今记得那个HR经理急得直哭说:“何老师,我们只是想让外籍员工少交点社保,他自己也愿意啊!” 我的回答很直接:员工意愿不能对抗法律。而且,这种“化整为零”的支付方式,极易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关联交易审查中暴露。在咨询中,我一贯强调:别动歪脑筋。基数就按实际工资来,只要不超上限,该多少是多少。所有试图“合规性优化”的行为,最终代价都远大于节约的那点钱。
至于缴费比例,目前各地虽然略有浮动,但大致是: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有些地方还有大额互助),失业保险单位0.5%-1%+个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在0.2%-1.9%不等。综合下来,单位承担的部分大约在工资的28%左右,个人大约在10.5%。对于高薪酬的外籍员工,这个数字还是挺可观的。我曾经给一个北京的外籍高管算过账,他月薪12万,封顶基数2万左右,每月单位加个人要缴的社保接近8000元。他虽然觉得肉痛,但听完我给你解释权益后,他反而觉得“还算合理”。可见,做咨询不能只讲义务,还要讲权利,后面我会详细说。
三、外籍医疗保险使用细节
提到医疗保险,外籍员工的痛点非常集中:“我到底能不能用?跟我在外国的国际商业医疗保险比,哪个划算?”这类问题我一天要回答好几次。坦率说,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对于外籍人士来说,确实存在一定的使用门槛。因为主要覆盖的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像那些高端的、能直接结算的私立医院,很多不在普通医保定点范围内。但这不代表医保就没用。我那个新加坡专家的案子里,他的妻子后来在中国生了一胎,住的是公立医院的国际部。按照北京的政策,国际部的床位费和部分服务费是不进社保报销范围的,但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只要符合目录,都可以报销。最后算下来,剖腹产总费用4万,医保统筹支付了1万2,个人账户支付了8000,自己现金掏了2万。他当时很惊讶:“居然能报这么多?”
在咨询时,我不会一上来就推销中国的医保有多好,而是客观地去分析:对于长期在华居住,尤其是基于家庭需求定居的外籍人士,医保的“保基本”功能是实实在在的。比如日常看个感冒、开个药、做个体检、医保能解决很大一部分问题。而且,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累计和支取的,不像有些商业保险,今年没花完就相当于白缴了。我常常跟客户举一个真实的对比案例:一位美国高管坚持使用国际高端医疗险,每年保费约5万元人民币,覆盖协和医院国际部和和睦家。但他在某年因为胸痛去协和普通门诊急诊,医生开的药都是医保目录内的,自费部分很少。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卡也能用。后来我帮他查了,他那张卡里已经积累了3万多个人账户余额。这顿操作下来,他感叹道:“原来提供的这个保险,也不是吃素的。”
确实存在一些不便,比如异地就医的备案流程、报销时效等。但在实务中,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医保系统已基本实现了持卡即时结算,外籍员工在就医时出示社保卡,流程和中国人完全一样。我相信,随着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包括持卡就医、金融支付等)的推广,外籍员工的体验会逐渐改善。但我也得负责任地讲:如果你外派时间短(比如少于2年),或者绝大部分医疗需求都集中在高端私立医院,那购买一份符合社保豁免条件的商业保险可能是性价比更高的选择。前提是必须确认该保险的赔付方案与中国社保的待遇是否有冲突——有些国家的商业保险是要求先走社保,再报销自费部分。乱花迷眼的事情多着呢。
四、工伤认定的实操难点
工伤这块,是外籍员工社保里最容易出幺蛾子的地方。因为我见过太多外企老板认为“我们办公室又不搬砖,哪有什么工伤?”,但法律里的“工伤”定义比你想的宽得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甚至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都算工伤。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的环境往往带有特定风险,比如:外派到工地的工程师、日夜出差的区域总监、甚至是那些频繁使用共享单车的年轻员工。我经手过最极端的一个案子:一个意大利籍的设计师,在他租住的小区里因为地面积水滑倒骨折——最后被法院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里的意外,社保局判了工伤。他公司原本一个字都没想过这可能工伤,事发后连抢救带赔偿一度焦头烂额。幸好公司是按规定缴纳了社保,否则几十万的医疗和伤残津贴,就得公司自掏腰包了。
真正的难点在于外籍员工对“工伤认定流程”的不理解以及语言沟通障碍。很多外国人会认为“我受伤了,为什么还要公司去提交材料?难道不是保险公司直接赔吗?”这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中国的工伤保险是“单位申报制”。根据规定,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去申请,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但自己启动起来非常麻烦。我曾遇到一个例子,一个澳大利亚员工因为办公室墙面装饰脱落砸伤了脚,但公司HQ在决定是否申报时犹豫了两个星期,导致社保部门后来以“超过时效”为由主张程序瑕疵。虽然最终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了,但那两周里,员工每天拄着拐杖来上班,心里积压着很强的负面情绪。我从中明白一件事:在处理工伤案件时,我们不仅要做法律专家,还得做危机沟通的调解人。我会教HR和主管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就做这么几件事:固定证据(照片、视频、证人笔录)、陪同就医时留意医疗单据上的描述词(是否包含像“搬运重物”这类明显非工作的字眼?)、以及建立至少使用双语的事故报告和登记流程。要记住,工伤保险不只是一个财务问题,它是企业履行雇主责任、赢得员工信任的试金石。
对于特定高危行业的国家外派人员,比如能源、建筑行业的工程师,中国法定的工伤保险赔付上限是跟当地人均工资挂钩的。这一点,很多外籍高管会对比他们母国的劳动保障规范,感到我国标准略低。但必须承认,这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企业若想提供更优厚的保障,可以另购雇主责任险作补充。这需要在咨询中明确告知企业,不要“想当然地”只摊开社保说事。
五、养老保险权益与出境支取
这是整个咨询里最核心、也是外籍员工问得最深入的地方。他们通常关心的追问很尖锐:“我缴15年养老保险,等到退休才几岁?我若中途离开中国,这些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先说结论:完全不是打水漂。根据人社部发〔2015〕69号文,在中国境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国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若你确定不再回来(比如注销中国签证或离境定居),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存储额。说得更直白一些:单位给你交的那一大块“统筹账户”的钱(目前一般占工资16%左右),你离开中国时是拿不到的,因为那是进入了全国的“大池子”,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待遇;只有你自己缴的那8%以及利息,可以申请一次性结算。这么一听,外籍员工可能会觉得“不公平”,但其实用中国的“大池子”逻辑来理解——这部分的钱就是用于整个系统运行,跟中国职工一个道理,只不过职工退休后能享受统筹账户发待遇,但如果职工退保(比如出国),同样只能提取个人部分。所以是“统一规则,一视同仁”。
在这里我要讲一个典型的案例,我曾经在2017年帮助一个在深圳工作了5年的法国员工办理社保退费。他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为8.3万元(包括利息)。他一次性提取后,还专门来了一封感谢信,说他一直以为这钱永远拿不到了,没想到还真能。但实操中,办理“离境支取”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件、护照、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注销凭证)、以及外籍人员离职证明等,而且还得在相关部门之间穿梭申请,像我这种跑腿十几年的人还得花一两天去核实备齐,对于普通员工来说,一旦准备不全,来来回回折腾能搞出满肚子火来。很多HR怕麻烦,连第一个问题提都不提,这也是很多外籍员工对社保充满敌意的源头。我的建议是:在员工入职时,就应该白纸黑字请人把“退钱机制”讲清楚;在离职时,HR应该主动提供标准材料清单并且帮员工盖好公司公章,真正把“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做好。要知道,一个外籍员工如果在回国前办成了一次社保退费,他在社交媒体上写一段评价,可能为你未来的雇主品牌做一次免费的好广告!
不得不提的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如德国、日本)签订的双边协议中,有针对养老保险的“豁免互免”机制。比如,前面说过的德国员工,若在华未超过5年,并且他在德国缴纳了社保,就可以申请免除中国的养老保险。但注意,这一“豁免”对中国单位缴纳的16%同样有效,而不仅豁免个人部分。这部分往往是外籍高管重点关注的——如果可以免缴费,单位就可以把这部分成本转化为现金津贴,彻底把社保变成无争议的的薪酬谈判工具。在咨询时,我发现有些HR很难理解“免缴不等于不缴,而是要预先申请批准”这个微妙程度。很多人就取消了参保登记,然后等事后才发现没有拿到那一纸证明,最后社保局坚持要求补缴。这些行政上的细节,就是经验教训堆积出来的防火墙。
六、失业与生育保险待遇
这两项保险常被外籍员工忽视,甚至有些HR自己也搞不清楚。先讲失业保险。很多外籍员工认为自己在中国就业时间短,而且工作是“高流动性”,大概率不会靠这个生活。但法律明确,外国人也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极其严格:需要累计缴费满1年,而且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被公司辞退或者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若是自行主动辞职,是无法申领失业金的。而且,领取的期限是跟缴费年限挂钩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这对于短期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来说,其实很难达到。不少咨询者会问,要是怕麻烦,我可以不缴吗?我的回答是:不行。失业保险是强制的,而且缴费比例极低(个人0.5%),权当贡献个社会保障系统。实务中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一些外籍员工因签证变更问题而“被动失业”,他们确实面临过渡期的经济压力,这时失业保险的1440元左右/月(各地标准的失业金)多少能给一些缓冲。
生育保险则是许多女性外籍员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规定,只要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在职的外籍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产假津贴。这里面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细节:跨境婚姻中的外籍媳妇儿。我有过一个案例,一位嫁给中国公民的日本籍女性,在一家外企工作,怀孕后她想回日本生。但中国的生育保险只报销“在境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她一开始非常郁闷,以为完全不能用了。后来我找到了一条办法:她在国内办理了生育登记,然后在日本生产的原始票据回国后通过翻译认证,虽然无法全额报销,但成功拿到了约60%的定额补贴和完整的98天产假津贴(按她本人的缴费工资计算)。那次经历让她乐坏了,因为本来她以为一分也拿不到。这个报销需要进行翻译和认证审核,流程比较复杂,各地社保局的政策执行宽度也不太一致,但至少“有门可走”。对于男性外籍员工,生育保险主要用于其符合规定的配偶(如果配偶未就业)也能享受少量医疗费用的报销,不过国际案件里,这基本无法操作,就不赘述了。
在处理生育保险咨询时,哪怕员工说“我不打算在中国开产科”,也要引导他们去理解,产假津贴是实实在在的钱。很多时候,社保的意义不是“你用不用”,而是“当你需要的时候,它的存在就是底线”。作为一名处理过近百个外籍社保案例的老手,我特别在意把这几条“冷门权益”讲透——往往它们才是决定员工最终对制度主观评价的情感锚点。
七、跨国社保互免与协定处理
前面已经零星谈过双边协定,但这一块,必须专门拉出来说,因为它是整个外籍社保咨询里最耗脑细胞的部分。目前,中国与德国、韩国、日本、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芬兰、加拿大等十余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保互免协定。注意:“互免”并不是完全不用参与本国的社保,而是指在特定险种以及特定时间段内可以豁免。不同国家的协定内容差异巨大。比如中日协定,日本员工在华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以免缴(养老部分互免),但医疗保险和工仍按中国规定缴纳;而中德协定覆盖的范围更广,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免除。还有跟卢森堡的协定,覆盖了三项主要险种。我在加喜财税遇到的棘手案例,往往不是不懂条款,而是“无法确认对方员工是否符合豁免条件”。被派遣员工的“派遣时限”、能不能从事派遣国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驻留时间等等,都严格限制。
实操中最容易翻车的一步,是申请参加(或豁免)的直接工具——《参保证明》或《派遣函》的格式。不少外企总部以为随便在内部出一个说明就可以,但中国的社保部门要求出具的是经过公证认证的外文文件中文译本,有些甚至还需要这公证译文盖公司公章。我印象最深的是2019年一起中日企业事件:东京总部发来的豁免申请函,标题连“中方社保局的名称”都写错了。结果被上海社保大厅退了三次材料,不但影响了正常用工,时间一拖,该员工原定来时因为六个月的豁免窗口期已过,被认定为必须正常缴费。企业为此多缴纳了将近4万元。我的教训就是:对于跨国派遣,务必组建一个“跨国社保合规三人组”:法务负责制定规则、HR负责收集信息、我负责中介咨询提供标准和翻译。我们团队有一个专门的小册子,列出了各国协定的模板申请清单,每次我们用这个模板,几乎不会被退件,这一点非常有用。并且,企业不可以抱半点侥幸去拖延——豁免申请是有严格的实效性限制的(通常是派遣入境后3个月内必须提交)。错过了,就要进入缴费流程,再想退钱?抱歉,原则上不退。
有一个观点想跟各位分享:不要把双边互免看作一个“可以省钱”的政策工具,而应该视为提升外籍员工流动性的制度红利。当我们真正帮助那个德国高管豁免了中国的养老保险,他可以用这部分资源去配置境外更优的退休计划时,他会对你的雇主品牌加分不少。我会在咨询中强调:无论是否获得豁免,都要保留完整的协议文件和申报记录,以备未来3-5年内的劳动稽查。行政工作做到这份上,才能真正保护企业。
八、法律咨询的挑战与解决
说了这么多规则,最后想聊聊咨询工作本身的挑战。做外籍员工社保咨询十四年,我最大的感悟是:最大的问题往往不在法律文本上——因为法条可以查,而在于“信息的鸿沟”。外籍员工很多时候带着本国劳动保障的面相来找你,他天然的参照系是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或者美国的“401k计划”。你让他们接受一个“把单位缴的16%统筹出去,自己只能拿回个人8%”的制度,需要特别小心措辞。有一次,一个美国高管直接问我:“这是不是个庞氏骗局?”我笑了笑,从中国的人口结构、社保基金的现收现付制逻辑、以及公共政策的社会稳定性角度给他做了深入解释。虽然我不能说服他,但我让他明白了中国的适用语境,他随后也再没追问过。
另一个挑战是地方政策的差异。社保新政颁布之后,落实层往往跟旧规则打架。比如,2019年国家改革了社保征收主体,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理说,这让执法口径统一了,但对于外籍员工,各省的“认定口径”差异仍然存在。有的省份规定,港澳台居民就业登记后即可参保,无需等待时长;但有的省份要求必须设立正式劳动人事关系满30日或达到一定工作时长。这些细微差异,时常让我在咨询时不得不给客户标注出“本方案仅适用于XX省”。有一家公司曾经把广东的方案直接搬到了新疆分公司的外国工程师头上,结果地税和社保直接表示该省并未颁码执行,最后不得不重新调整方案,涉及的两位意大利专家工资处理变得极为尴尬。我常常在内部对我们加喜财税的咨询团队强调:做这一行,地域化思维比任何大法条都重要。不考察清楚管辖地,你的方案就是空中楼阁。
还有一个老生常谈的挑战,是语言障碍导致的合规盲区。企业HR偶尔责任心足够,但使用英语文书时出现翻译歧义。例如,中国社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直接翻译成“Basic Old-Age Insurance”,很多员工认为是对我“Old”的歧视。我见过员工因为措辞问题拉黑HR的。我给企业的建议是,准备双语版本的社保FAQ,同时把“个人账户权益查询”、“网上办事”等操作流程的屏幕截图(带中英文注释)发给员工微信。最根本的,是建立起一个流畅的直接沟通渠道,比如让律师或税务顾问在入职会上专门讲十五分钟。有一次,我在上海给一家大型半导体外企进行全员社保制度宣讲,结束后一个瑞典籍项目经理冲过来握着我的手说:“两年了,终于有人跟我们将明白了,以前一切像是隔着雾。”这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做行政的人,永远不要高估对方的理解,也永远不要低估一份清晰解释的力量。
总结与前瞻
回顾这八年方面,从参保范围、基数、医保使用、工伤认定到养老取款、失业生育、双边协定以及咨询挑战,外籍员工社保这件事,归根到底一句话:在“法定义务”与“个人权益”之间寻找共识。社保不只是一个成本项,它也是企业传达一种“长期主义”的文化信号——用上海话讲:“规规矩矩,定定心心”。做企业家的,切莫为了省点小钱,犯了原则性错误;做HR的,也不要为了迎合外籍员工,做口头承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推测外籍参保的灵活机制会进一步深化,包括适时开放“单独缴纳养老”的选项,以及实现与中国签订更多社保双边协定的国家间“缴费年限互认”,避免双重征税。届时,即使员工横跨两个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个人权益损失也会更小。这不是一件遥远的理想,而是可以期待的、调整社会制度灵活性的必然趋势。
我想通过加喜财税的经验,给做这一行的小建议:与其被动等待员工来质问,不如企业主动出击,将社保咨询并入外籍员工的入职礼包。不单是讲义务,而是算好三笔账:眼前能享用的医保、离开时能兑现的个人账户、以及“合规用工”带来的签证稳定性和长期好感。这不是成本,这是地地道道的投资。
加喜财税对外籍员工社会保险法律咨询的见解
在加喜财税这些年的实务中,我们反复体验到:外籍员工社保的真正难点往往不是法律条文本身,而是跨国文化认知落差与地方政务执行差异的叠加。我们提倡“立体式咨询”,不是给企业一张缴费核定单就完事,而是协同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身份筛查-协议匹配-缴费用例解读-离职权益说明的闭环SOP。只有这样,才能把法律上的“合规”变为业务上的“安心”。我们坚持一个原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我们的帮助下,企业可以有效规避因为信息传递不对称导致的高额补缴、滞纳金以及员工关系恶化。未来,随着更多双边协定的签署,我们也会持续致力于帮助客户提前布局,让每一分社保都能为企业和员工双方的福祉服务。